国际河流的流域利用权公平合理利用的原则被广泛视为国际水法的一项重要规则;然而这一原则仍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在国际河流法中,“公平”意味着各沿岸国家在权利与义务上应保持对等。各国均享有利用河流的权利,但同时也负有保护河流的义务。从这一角度出发,“合理利用”可理解为对河流的可持续利用——即确保河流及其所有生物能够继续生存。从环保主义者的角度来看,这属于“自然权利”的范畴。除了“自然权利”外,公平合理利用原则还涉及两项其他权利:满足人类基本用水需求的人权,以及各沿岸国家的水资源使用权。这三项权利共同构成了河流系统中各方的“流域权利”。我们建立了相应的模型来估算这三项权利的具体份额,该模型可作为水资源分配谈判的参考工具。我们所提出的流域权利模型包括三个部分:河流生态系统的自然权利、沿岸居民的人权,以及各沿岸国家的水资源使用权。下面将对这三个部分进行详细说明。该模型为满足各方不同需求提供了有力的依据与平台。